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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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984号案件名称
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抚顺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案件缘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984号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闫永宽与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7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874.00元。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7月21日将该款付给闫永宽。至此,闫永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404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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