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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9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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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984号
  • 案件名称

    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
  • 案件缘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04执984号闫永宽、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闫永宽与抚顺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和泰分公司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87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874.00元。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7月21日将该款付给闫永宽。至此,闫永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404民初2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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