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1执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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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执349号案件名称
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斌;王艺静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1执349号王艺静、王斌:本院申请执行王艺静与王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1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斌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艺静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斌向申请执行人王艺静偿还借款本金78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斌承担案件受理费1429元及执行申请费。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4月27日向被执行人王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斌于2021年9月7日向我院执行款专户交入案件款82529元,我院于2021年9月7日向申请执行人王艺静支付案件款8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为78000元,利息为2000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1429元及执行申请费11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王斌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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