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小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初24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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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初24734号案件名称
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冯小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冯小平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24734号 原告: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1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76545Y。法定代表人:张宸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筱,重庆新隆基维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康男,重庆新隆基维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小平,男,汉族,1983年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街道。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冯小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6.94元,已减半收取53.47元,由原告重庆市靖立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叶 胜 利 二〇二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书 记 员 马 泽 林 -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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