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龙、白刘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4执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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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24执1357号案件名称
王鑫龙、白刘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卢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鑫龙;白刘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4执1357号王鑫龙、白刘生(被执行人):王鑫龙、白刘生罚金一案,我院刑事庭依据本院(2019)豫1224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移送强制执行,限王鑫龙、白刘生各履行罚金6000元。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王鑫龙、白刘生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9)豫1224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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