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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龙、白刘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4执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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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224执1357号
  • 案件名称

    王鑫龙、白刘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卢氏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鑫龙;白刘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4执1357号王鑫龙、白刘生(被执行人):王鑫龙、白刘生罚金一案,我院刑事庭依据本院(2019)豫1224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移送强制执行,限王鑫龙、白刘生各履行罚金6000元。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王鑫龙、白刘生履行完毕。至此,本院(2019)豫1224刑初134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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