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周军、黄鑫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03执18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1804号
  • 案件名称

    周军、黄鑫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周军;黄鑫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103执1804号申请执行人:周军,男,198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执行人:黄鑫,男,198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军与被执行人黄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103执1804号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具备恢复执行条件时,可以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文忠审判员  周国靖审判员  莫端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雪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