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敏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22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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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22741号案件名称
吴建敏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吴建敏;吴松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22741号申请执行人:吴松杨,男,1996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吴建敏,男,1967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1211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吴建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北京市海淀区又一村云顶水天嘉园x号楼x层x单元xxx室房屋上的抵押登记。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高璐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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