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牛韶昆、王利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581民初30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民初3085号
  • 案件名称

    牛韶昆、王利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牛韶昆;王利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581民初3085号原告:牛韶昆,男,1992年3月1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兰兰,高平市朝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利平,男,1977年5月29日生,汉族,高平市人。        原告牛韶昆诉被告王利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韶昆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韶昆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晚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李宇颖书记员    唐微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