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停、徐某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421执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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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421执876号案件名称
朱某停、徐某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宝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朱某停;徐某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876号朱某停、徐某飞:朱某停与徐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朱某停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5175元及利息。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徐某飞履行案件标的款15175元并缴纳执行费128元,申请执行人朱某停已将该标的款领取,其他款项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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