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洪洲、天津市聚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8执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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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8执2244号案件名称
牛洪洲、天津市聚丰源工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牛洪洲;天津市聚丰源工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8执2244号申请执行人牛洪洲。被执行人天津市聚丰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静劳人仲裁字[2021]第225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224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自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靳 伟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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