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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5执恢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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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5执恢124号
  • 案件名称

    人格权恢复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绛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徐旭力;黄永杰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5执恢124号徐旭力与黄永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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