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晋0825执恢1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825执恢124号案件名称
人格权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绛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徐旭力;黄永杰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绛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25执恢124号徐旭力与黄永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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