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沧州益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保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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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保876号案件名称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沧州益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骅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沧州益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保876号申请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53582A。法定代表人:陈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萍,河北均梓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园,河北均梓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沧州益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兴港路东、南环路南(青少年文化宫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MA08LYC91C。法定代表人:李国正,经理。被申请人:沧州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兴港路东、南环路南(青少年文化宫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MA08LBBD5X。法定代表人:李国正,经理。被申请人: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2901房自编之一(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1907528。法定代表人:王小鹏,董事长。申请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益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12081.52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京东安联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桂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沧州益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2081.52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周洪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秀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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