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聪、唐战元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保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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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保296号案件名称
王聪、唐战元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聪;唐战元;欧换生;长沙优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金美嘉盛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保296号王聪: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624民初214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08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王聪与被申请人长沙优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金美嘉盛工程有限公司、唐战元、欧换生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已将被申请人长沙优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金美嘉盛工程有限公司、唐战元、欧换生如下财产予以冻结:一、已冻结对被执行人长沙优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金美嘉盛工程有限公司、唐战元、欧换生名下的金融账户金额共计255,176.85元,冻结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09月01日起至2022年09月01日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1)湘0624民初2148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的申请人王聪与被申请人长沙优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中盛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金美嘉盛工程有限公司、唐战元、欧换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保全一案已经执行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本院地址: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邮编414600联系人:陈亚茂联系电话:186××××7999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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