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孟令双与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90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822民初2906号
  • 案件名称

    孟令双与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通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通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孟令双;樊刚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822民初2906号原告:孟令双,男,1979年3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通榆县。        被告:樊刚,男,1991年5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通榆县。        孟令双与樊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孟令双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孟令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孟令双撤回告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孟令双自行承担。        审判员    刘绍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巍森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