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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琳、党宁宁等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883执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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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883执380号
  • 案件名称

    王亚琳、党宁宁等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孟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孟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亚琳;党宁宁;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梧桐村村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883执380号申请执行人:王亚琳,女,196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申请执行人:党宁宁,女,198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被执行人: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梧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孟州市河阳办事处梧桐村。本院在执行王亚琳、党宁宁与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梧桐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亚琳、党宁宁与被执行人孟州市河阳街道办事处梧桐村村民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王亚琳、党宁宁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豫0883执38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杜新民审判员  杨海波审判员  毛方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孟飞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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