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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西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97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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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9708号
  • 案件名称

    赵西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赵西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
  • 案件缘由

    信用卡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9708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83265R。负责人:钱健辉,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成,上海市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晓娇,上海市海华永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西华,男,1972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与被告赵西华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撤诉。本案受理费3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未央路支行承担。  审  判  员    郭丽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 官 助 理    周 莹书  记  员     郭 娟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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