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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军正钢铁有限公司、抚顺市城东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04执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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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04执977号
  • 案件名称

    抚顺军正钢铁有限公司、抚顺市城东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抚顺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抚顺军正钢铁有限公司;抚顺市城东机械厂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04执977号申请执行人:抚顺军正钢铁有限公司,住抚顺市望花区锦州路东段**。被执行人:抚顺市城东机械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411701554364H,,住所地顺城区会元乡马金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抚顺军正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抚顺市城东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404执9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雪峰审判员  赵 刚审判员  李雪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郑 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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