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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朋、魏晓娜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陕1002民初1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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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陕1002民初1937号
  • 案件名称

    方朋、魏晓娜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商洛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方朋;魏晓娜;鲁建华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1002民初1937号     原告:鲁建华,男,1977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被告:魏晓娜,女,198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被告:方朋,男,198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原告鲁建华与被告魏晓娜、方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张  帅人 民 陪 审 员     王  平人 民 陪 审 员     牛晓亮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杨文贞书    记    员     张宽午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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