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1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216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21633号案件名称
牟某1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牟某1;牟某2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21633号申请执行人:牟某1,男,1952年1月17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牟某2,男,1955年8月12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昌平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8民初116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牟某2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x号x栋x层x号房屋产权转登记至牟某1(身份证号:×××)名下所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高璐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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