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3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2生产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18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1891号案件名称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3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2生产队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3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2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4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5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6生产队;本院移送执行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1891号本院移送执行、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3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2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4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5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6生产队:本院执行的本院移送执行申请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3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2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4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5生产队、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良庆社区楞塘坡第6生产队侵权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阜新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邰某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902民初2682号 下一篇 任秀琴、刘兆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11执恢1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