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铁欣、周正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9执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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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827号案件名称
樊铁欣、周正毅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樊铁欣;周正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29执827号申请执行人:樊铁欣,男性,1972年04月0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周正毅,男性,1981年06月0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樊铁欣与周正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周正毅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正毅存款6000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东亮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胡 珏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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