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军社、殷军社等行政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7102执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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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7102执426号案件名称
殷军社、殷军社等行政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殷军社;殷军社;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7102执42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殷某某申请执行行政处罚裁定一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0)陕7102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139980元,并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0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受理。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殷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殷某某向本院缴纳执行款14198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139980元发还于申请执行人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剩余2000元执行款作为本案申请执行费。被执行人殷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殷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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