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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海廷与郝富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302民初2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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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302民初2091号
  • 案件名称

    席海廷与郝富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席海廷;郝富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302民初2091号原告席海廷,男,1980年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被告郝富娟,女,1985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原告席海廷与被告郝富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席海廷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席海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海廷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席海廷负担。审判员  延丽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李义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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