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移送与施程兵、牛承尹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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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875号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与施程兵、牛承尹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施程兵;牛承尹;吴加朋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875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施程兵,男,汉族,1997年11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牛承尹,男,汉族,1996年12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吴加朋,男,汉族,1997年6月21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与被执行人施程兵、牛承尹、吴加朋责令退赔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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