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朱兰英、朱宝强等李小龙、朱冬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02执48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602执4886号
  • 案件名称

    朱兰英、朱宝强等李小龙、朱冬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绍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朱兰英;朱宝强;李小龙;朱冬仙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02执4886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602民初45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兰英、朱宝强与被执行人李小龙、朱冬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已持本院开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案涉车库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自愿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