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刑庭移送与潘金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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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1615号案件名称
本院刑庭移送与潘金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本院刑庭移送;潘金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1615号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被执行人潘金辉,男,汉族,1968年5月22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刑庭移送与被执行人潘金辉罚金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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