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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钰莹、谢青山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恢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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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02执恢426号
  • 案件名称

    王钰莹、谢青山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钰莹;谢青山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恢426号申请执行人:王钰莹,女,1977年8月14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天山区。        被执行人:谢青山,男,1975年11月19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天山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新0102民初109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谢青山名下位于成都市公平街办凤凰北大街788号3栋5单元4层7号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申请人王钰莹名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买买提艾力审判员    艾克热木江审判员    瓦热斯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小龙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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