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拥XX等李X、海西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青2822执28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青2822执289号案件名称
杨xx、拥XX等李X、海西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都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xx;拥XX;李X;海西XXX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青2822执289号申请执行人:杨xx,公民身份号码×××,宁夏贺兰县居民,现住宁夏银川市贺兰县。 被执行人:拥XX,公民身份号码×××,拉萨市城关区居民,现住西宁市。 被执行人:李X,公民身份号码×××,宁夏平罗县居民,现住西宁市。 被执行人:海西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法定代理人:雍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杨XX与拥XX、李X、海西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都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2822民初8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拥XX、李X、海西XXX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拥XX、李X、海西XXX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进行核实。将拥XX、李X、海西XXX在全国银行及人行的开户信息、车辆、不动产、税务、工商、保险、证券等进行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拥XX、李X、海西XXX账户已冻结。经财产查询反馈被执行人拥XX、李X、海西XXX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到被执行人拥XX、李X户籍地入户调查,该村委会反映,被执行人拥XX、李X长期不在村里生活,并出示了相关证明。被执行人海西XXX已名存实亡,属于“僵尸企业”,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多方调查被执行人拥XX、李X,未见其人。已将被执行人拥XX、李X、海西XXX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杨XX亦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拥XX、李X、海西XXX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2021年9月12日对申请执行人杨XX进行了终本约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2021)青2822执28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索南才让审判员匡浩审判员赵波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杨春月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陶晨明、黄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1303执2324号之一 下一篇 朱汉光、刘文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821执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