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忠、李敬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0202执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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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0202执1223号案件名称
陈永忠、李敬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陈永忠;李敬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202执1223号陈永忠、李敬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永忠与被执行人李敬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3075(含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陈永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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