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1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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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1401号案件名称
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1401号申请执行人:张立刚被执行人: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立刚申请执行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纠纷一案,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铁岭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铁开劳人仲字【2020】第03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立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1932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本案执行费19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范志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邓晓飞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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