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2072执82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8270号案件名称
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2072执8270号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关于中山市东升镇人民政府与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执行。依据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2071行审1065号行政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6日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