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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华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恢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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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恢1350号
  • 案件名称

    张文华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庄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张文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恢1350号申请执行人:张述义,男,195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被执行人:张文华,男,196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申请执行人张述义与被执行人张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靖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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