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怀玉、河南都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6执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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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6执1835号案件名称
刘怀玉、河南都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潢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刘怀玉;河南都业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526执1835号申请执行人:刘怀玉,男,198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潢川县。被执行人:河南都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东青街12号(北楼)云投小镇三楼B-0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94893072。法定代表人:张伟,男,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刘怀玉申请执行河南都业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刘怀玉于2021年9月2日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河南都业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526执1835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忠审判员 邬志江审判员 姚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陈小龙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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