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972执11522号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三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2执1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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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972执11522号案件名称
(2021)粤1972执11522号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三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三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2执11522号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三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嘉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三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1972民初7150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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