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小红、莫伦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8民初3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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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28民初3098号案件名称
田小红、莫伦怀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湄潭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田小红;莫伦怀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8民初3098号原告:田小红,女,生于1967年5月4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被告:莫伦怀,男,生于1968年8月24日,汉族,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原告田小红与被告莫伦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2日,原告田小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小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田小红承担。审 判 员 余 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牟若男书 记 员 田茂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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