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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卫辉、方文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21执3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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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241号
  • 案件名称

    代卫辉、方文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代卫辉;方文革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21执3241号申请人:代卫辉,男,198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被执行人:方文革,男,1976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执行代卫辉与方文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房屋无法过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421执32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苏 悦审判员 刘福彦审判员 胡晓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胡志成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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