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长青、岳毛毛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通知书(2021)晋07执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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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7执366号案件名称
冯长青、岳毛毛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其他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冯长青;岳毛毛;晋中万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7执366号冯长青、岳毛毛与、晋中万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冯长青、岳毛毛与被执行人晋中万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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