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友谊、潘满生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保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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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保536号案件名称
周友谊、潘满生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周友谊;潘满生;张雄;付晚娥;刘军山;戴平;李赛武;邵阳市诺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保536号申请人:周友谊,男,197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申请人:潘满生,男,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申请人:张雄,男,197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被申请人:付晚娥,女,1973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沙塘湾区。被申请人:刘军山,男,195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被申请人:戴平,男,198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被申请人:李赛武,女,197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阮江市。被申请人:邵阳市诺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县九公桥镇高比村。法定代表人,潘尚虎。申请人周友谊、潘满生、张雄与被申请人付晚娥、刘军山、戴平、李赛武、邵阳市诺欧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5086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1103民初5086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该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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