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涛、车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5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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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5724号案件名称
朱红涛、车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朱红涛;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5724号 原告: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春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娇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红涛。原告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朱红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在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车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晨书 记 员 马旭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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