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杨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4执15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543号案件名称
陈勇、杨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陈勇;杨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4执1543号申请执行人:陈勇,男,汉族,1982年8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被执行人:杨**,男,汉族,1968年9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湘阴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勇与被执行人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勇与被执行人杨**于2021年9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湘阴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4执1543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顺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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