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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峰与马骁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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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137号
  • 案件名称

    朱学峰与马骁骙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朱学峰;马骁骙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137号申请人朱学峰与被申请人马骁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吉2405民初978号民事裁定书。一、网络查询被申请人马骁骙的财产;二、冻结被申请人马骁骙名下的价值13.8万元的财产;三、查封担保人韩清浩提供的担保物房屋一套(坐落于龙井市吉胜街阳光小区2号;建筑面积91.19平方米;丘地号222733;龙井市房权证龙字第×××)。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对上述内容进行保全,(2021)吉2405民初97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吉2405民初97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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