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艳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03执恢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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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303执恢345号案件名称
丁艳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鞍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丁艳波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303执恢345号丁艳波: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与丁艳波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辽0303刑初37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立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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