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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柏辉、晏亚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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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执999号
  • 案件名称

    何柏辉、晏亚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汨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何柏辉;晏亚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1执999号申请执行人:何柏辉,女,196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被执行人:晏亚林,女,1965年3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市人,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申请执行人何柏辉与被执行人晏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81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晏亚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何柏辉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何柏辉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21)湘0681执999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贺志平审 判 员  王凤鸣人民陪审员  尹甫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邓 铖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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