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83执恢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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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恢1348号案件名称
大连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大连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83执恢1348号申请执行人:张言堂,男,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庄河市。申请执行人:姜秀芝,女,197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庄河市0。被执行人:大连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延安路二段40-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260331002。法定代表人:郑吉海,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张言堂、姜秀芝与被执行人大连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案款、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林晓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靖翊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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