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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显文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2021)吉0113执保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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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3执保1434号
  • 案件名称

    郭显文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郭显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113执保1434号变更保全申请人:郭显文,男,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被申请人:郭显文,男,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申请人郭显文与被申请人郝光磊、王远见、沈振清、徐汉东、王陆杰、石晓胜、石晓绪、第三人吉林省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的(2021)吉0113民初1747-1民事裁定书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郭显文名下解放牌吉X号重型半挂牵引货运车(发动机号:X),查封期限2年。二、将郭显文名下奔驰牌吉X号小型轿车车籍予以解除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玉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钱 程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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