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生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4执恢14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114执恢1445号案件名称
王金生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金生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粤0114执恢1445号王金生:本院执行你罚金一案,你已经履行(2021)粤0114刑初363号刑事判决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备注:执行员曾敬林,书记员姚若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郜克信、胡继荣等胡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22民终527号 下一篇 张广春、郝建超与吕从洋居间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812执1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