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罗聪与龚铖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湘0202执恢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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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执恢312号案件名称
商罗聪与龚铖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商罗聪;龚铖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202执恢312号申请执行人商罗聪,女,汉族,1989年6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龚铖,男,汉族,1987年7月29日出生。我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商罗聪与被执行人龚铖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尹建刚审判员陈柯审判员 易 大 玄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 可 仁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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