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翁聪聪等朱建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03执恢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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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03执恢1011号案件名称
王忠、翁聪聪等朱建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忠;翁聪聪;朱建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恢1011号申请执行人王忠。被执行人翁聪聪、朱建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忠与被执行人翁聪聪、朱建春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9)浙1003民初4988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20)浙1003执3167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恢1011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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