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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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633号案件名称
王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633号王奎: 本院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执保1633号执行裁定书,并依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邵显菊的以下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为此,你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二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事实保全措施时间保全期限保全到期日1邵显菊查封、冻结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共青团支行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5231.04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2邵显菊查封、冻结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北路支行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126.13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3邵显菊查封、冻结乌鲁木齐银行扬子江路支行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68.80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4邵显菊查封、冻结工行新疆阿克苏南大街支行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23.70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5邵显菊查封、冻结新疆沙雅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21.11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6邵显菊查封、冻结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北大街支行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20.68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7邵显菊查封、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雅县支行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10.00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8邵显菊查封、冻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健康路营业所银行存款27634.00元,实际控制2.00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9邵显菊查封、冻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资金14.99元。2021年09月10日十二个月2022年09月9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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