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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崇君、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6执恢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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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执恢670号
  • 案件名称

    董崇君、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董崇君;李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6执恢670号申请执行人董崇君,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执行人李某某,女,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东区,申请执行人董崇君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据的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6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董崇君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公告费300元及执行费。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李某某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1、通过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在银行、互联网、公积金、证券、不动产登记等机构有足以执行的财产登记信息;2、2021年6月22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社保账户;3、2021年4月27日查封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房产。2021年6月30日经京东、阿里拍卖、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三家平台评估后,三者的平均值为416327元(单价10650.47元/㎡)。2021年8月30日起至31日,上述房产以评估价格降价20%即333061.6元为起拍价,在淘宝网进行第一次拍卖。由竞买人李德飞以378061.60元竞得;4、查询无车辆信息;5、到工商登记部门查找财产线索,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财产登记信息;6、我院已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措施;7、办案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本案已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372573元,缴纳执行费5488.60元,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现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7)辽0106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审判长  姚伟丽审判员  张 迪审判员  孙悦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韩 明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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