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新光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521民初3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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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1民初3097号案件名称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新光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罗山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新光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达开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子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本原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21民初3097号原告: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天元南路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1772413360。负责人:李本华,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吉祥,男,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信阳新光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羊山新区北环路中国茶用品创意园7楼A区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MA3XCWNQ4J。法定代表人:罗忠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告:北京通达开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八宝庄小区40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907269。法定代表人:方军,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中子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2号楼有福商务酒店三层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3814009H。法定代表人:方军,系该公司经理。被告:北京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临5号二层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90828218M。法定代表人:刘卫华,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北京本原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2楼2层SH—1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990101029。法定代表人:张丽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阳新光源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达开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子汇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明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本原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方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殷丹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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